EPC模式相较于普通DBB模式,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EPC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使得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沟通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全部设计完成之前开始其他工作,如材料设备采购及某些可以与设计工作并行的施工等,从而缩短建设工期。 便于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工程造价:在EPC模式下,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通常签订总价合同,这使得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初期就能确定工程总造价,有利于控制工程总造价。 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化:EPC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减少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索赔发生,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建设单位协调工作量少:在EPC模式下,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程参建方减少,导致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减少。 所以,选项A、B、C和D都是正确的,而选项E“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少”并不是EPC模式的优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