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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根据题目中的合同内容,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所以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起扣点的计算是签约合同价减去工程预付款除以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即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第二问:第5月末累计完成产值是各月实际完成产值的总和,根据表格数据,5月末累计完成产值=55+110+165+220=550万元。第5月应支付工程款计算,首先确定工程预付款是否在5月份开始扣回,由于第4月末累计完成产值小于起扣点,所以工程预付款在5月份工程款结算时开始扣回。因此,5月份应拨付的工程款=220万元×90%-(550-440万元)×60%=132万元。
第三问:工程结算总造价是签约合同价与生产要素价格增加额的和,即660万元+39.6万元=699.6万元。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计算,先计算质量保证金以外的部分,然后减去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具体为:699.6万元×(1-3%)-330万元×90%-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包括第5月支付的132万元)=117.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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