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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原定竣工日期为10月20日,但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进度滞后。经工程师要求调整,承包人将竣工日期延后至10月30日并得到确认。关于此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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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题目描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10月20日,但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不严格,实际进度滞后,经工程师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后,竣工日期推迟到10月30日。因此,合同工期并未提前完成,承包人不能获得提前竣工奖励。如果在新的竣工日期(即合同确认的日期)之前完成工程,承包人可以获得奖励;反之,如果在新的竣工日期之后完成工程,承包人需要承担拖期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和C中的说法不准确。选项D中的说法也不准确,因为在合同确认的竣工日期之后完成工程仍然需要承担拖期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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