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在民法上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 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即代理人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就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对应选项A。 超越代理权,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进行代理行为,对应选项C。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指的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但代理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对应选项D。 选项B“代理权授权范围不明”和选项E“授权代理时限不清”并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在有效的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范围和代理时限应当是明确的,如果因为这些内容不明确引发的问题,更多地是涉及到代理权本身的有效性,而不是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