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中,验收结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这表示事故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后续施工造成影响。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这表示事故处理消除了存在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这是针对事故处理对建筑物外观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的结论。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这表示经过修补处理,工程结构能够满足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因此,选项A、B、D和E都是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鉴定验收中的验收结论的合适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