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以下情况可不做专门处理: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这是不专门处理质量缺陷的前提,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有些质量缺陷,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这意味着某些缺陷可以通过后续的工序进行修复或弥补,无需特别处理。 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如果经过法定检测单位的鉴定,确认质量缺陷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那么可以不进行专门处理。 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功能:这意味着即使出现了某些质量缺陷,但如果经过原设计单位的核算和评估,仍然能够满足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需求,因此可以不进行专门处理。 综上所述,选项A、B、D和E描述的情况都是可以不进行专门处理的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