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价款约定,正确的说法有: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这一说法与选项A相符。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这一说法与选项C相符。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这一说法与选项E相符。 另外,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方确定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应该是“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以选项D描述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