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某工程的部分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发包方与承包人约定若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超出15%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90%调整;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实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的1.1倍调整;规费费率为8%(以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税率为9%(以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规费为计算基数),所有工作都按匀速施工。

事件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D工作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19200m3,F工作完成量为12000m3,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工程结算价款申请,监理机构进行了审核。
事件二:项目进行到12月初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前锋线进行了进度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问题】
1.截至6月末已经完成的工作有哪些,正在进行的工作已完工程量分别是多少?累计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多少?
2.针对事件一,监理机构重新审核批准的D、F工作的结算价款为多少?
3.针对事件二,仅对D工作的投资偏差而言,分别计算BCWS、BCWP、ACWP、CPI、SPI。
4.根据项目实施的前锋线图,分析H、M、J工期延误还是提前,及对总工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