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36个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施工至第2个月,发现工程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需补充勘察并修改设计。由此导致工作A暂停施工1个月,工作B暂停2.5个月,造成施工单位支出施工机械设备闲置费15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12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延期2.5月,费用补偿27万元的索赔。
事件2:工程施工至19月末,进度检查发现,L工作拖后3个月,K工作正常,N工作拖后4个月。
事件3:建设单位在第20月初提出工程必须按原合同工期完成。为此施工单位提出赶工方案,将工作R和S划分为3个段流水段施工,施工段和流水节拍见下表5-1

【问题】:
1.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批准延期?说明理由,应批准费用补偿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2.事件1发生后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及工作D、G总时差、自由时差。
3.针对事件2,分别说明各项工作实际进度偏差对总工期影响。
4.针对事件3,工作R和S之间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流水工期为多少?R、S组织流水施工后,工程总工期为多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