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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66.720km,施工分4个施工合同段,即D1、D2、D3和D4合同段,监理分两个总监办,即ZJ1、ZJ2。其中ZJ1负责监理D1、D2两个施工合同段,ZJ2负责监理D3、D4两个施工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遇到以下事件:
事件1:在路基填挖施工前.ZJ2书面提示施工单位应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和原地面调查,具体包括参加交桩、对桩点进行加密及其复测、精度计算等,要求闭合后方可用于工程。
事件2:在路基开工前,ZJ1要求D1、D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单独编写路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总监办审批,其中D2项目经理向总监理工程师说已经编写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包括了路基工程部分,不需要再单独编报和审批,而且还说以往在其他公路工程项目中有关的监理机构也没有这样要求过。就一直未编报路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其路基填方工程的开工报审表及其所附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批准了施工。
【问题】
1.交桩工作应由谁组织?关于“工程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提供路径”,建设单位甲某说应由设计单位同时提供给监理人、承包人,建设单位乙某说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你同意哪种说法?依据是什么?
2.对于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办?
3.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公路工程施工沿线每500m宜设有一个水准点,高速公路宜每200m加密一个。请回答其他需要增设临时水准点的情形与要求。
4.针对事件2.请回答ZJ1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D2项目经理的说法是否合适?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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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null

解析:

对于第一问,交桩工作确实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关于“工程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提供路径”,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因此乙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第二问,如果某些导线点可能会受到施工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对这些点进行加固或者改移,以确保其精度不受影响。

对于第三问,除了规定的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外,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和地形复杂的路段都需要增设临时水准点。这些临时水准点需要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且与相邻的水准点闭合。

对于第四问,ZJ1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路基工程施工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D2项目经理的第一个说法是正确的,但第二个说法是不合适的,因为不同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不能互相作为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合适的,因为他有权利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批。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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