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1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