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 1.适应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2.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选项A、D属于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选项C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