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处理是指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到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