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为一家电器生产销售公司,2X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电器销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电器,总售价为8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同时甲公司承诺,该批电器在售出后1年内出现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甲公司负责免费保修。同时,甲公司还向乙公司提供一项延保服务,即在法定保修期之外,延长保修3年。该批电器与延保服务的单独售价分别为700万元和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判断在法定保修期内将发生30万元的维修费。合同签订日,该批电器已经交付给乙公司,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800万元款项。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