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课程名称:经济法

题目:2019 年 9 月 5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 月 18 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 人, 其中 10 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45%;4 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15%; 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3)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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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经济法

题目: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 10 台呼吸机,遂于 2017 年 6 月 3 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 以 30 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 10 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 5 万元,货到后 10 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 量保证期为 5 年。2017 年 7 月 6 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 28 万元,2017 年 9 月 5 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 年 7 月 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 5 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 年 8 月 10 日,乙医院收到 8 台呼吸机,且其中 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 经查,甲公司漏发 1 台,实际只发了 9 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爆发被洪水冲走 1 台,2 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 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 4 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 2 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 2 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 23 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 1 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 台—直未启用。直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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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经济法

题目: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 年 5 月,以甲公司董事长为首的 8 名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到期。2019 年 5 月底,农业农村部向社会通报猪瘟疫情。6 月 5 日,财经媒体大同财经发布新闻报道称,甲公司正在与某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可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6 月 18 日,甲公司发布重大合同公告,声称公司研发的兽用疫苗注射液将投入产业化生产,对猪瘟的预防率达到 100%,并将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交易量显著增多,8 名董事和高管各自售出部分股票。6 月 19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目前尚未有任何猪瘟商品化疫苗获批或上市,且目前尚无预防率为 100%的猪瘟疫苗”。证券交易所亦于同日就甲公司 6 月 18 日披露的公告向甲公司发出问询函。甲公司回复称,6 月 18 日的公告误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当日,甲公司股票跌停。2020 年 2 月 4 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立案调查。投资者李某于 2019 年 6 月 5 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卖出。投资者赵某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买入甲公司股票,并一直持有。投资者孙某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陆续卖出。2020 年 5 月,李某、赵某和孙某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赔偿投资损失。 李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9 年 6 月 5 日。孙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20 年 2月 4 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人民法院查明:公司股票价格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跌停后,一直处于相对低位;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价没有明显下跌。人民法院将 2019 年 6 月 19 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驳回李某和孙某的起诉。 在赵某提起的诉讼中,甲公司董事长等人提出:虚假陈述行为人是甲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共同被告。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 8 名董事和高管在 6 月初向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的同时,授意大同财经记者袁某发布公司研发“非洲猪瘟疫苗”的新闻,有证据表明袁某应当知道该新闻是不真实的。稽查人员认为:甲公司 8名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袁某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袁某辩称: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记者有权进行财经新闻报导,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没有违反证券法。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 6 月 18 日的公告构成哪些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9 年 6 月 5 日”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法院将 2019 年 6 月 19 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并说明理由。 (7)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