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021年4月4日,甲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并以其自有的一处房屋和一辆小汽车设定抵押。4月6日,双方就该房屋和小汽车签订抵押合同。4月7日,为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小汽车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22年3月25日,甲将小汽车送至丙4S店处保养。之后,甲拒绝支付保养费,丙4S店留置该小汽车并通知甲在1个月内支付保养费,否则将拍卖小汽车以抵偿保养费。借款到期,甲未能偿还乙银行的借款,乙银行主张将房屋和小汽车拍卖、变卖,并主张就小汽车的拍卖款项先于丙4S店受偿。随后,便要求丙4S店交还小汽车。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设立?简要说明理由。(2)乙银行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是否设立?简要说明理由。(3)乙银行是否有权主张就小汽车的拍卖款项优先于丙4S店受偿?简要说明理由。